八十多岁的人能上法庭吗?
八十多岁的人不论是原告或者是被告,如果身体不便,可以委托他人出庭,只需要给被委托人出具一个授权委托书即可。
有很多原告,被告因为身体原因或事物太多不能分身,而委托他人出庭,这个被委托人手里拿着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内容是,因健康(或参加会议或出差在外赶不回去等)原因,不能参加某年某月某日的庭审,特委托某某某身份证号多少多少作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的意见,参与诉讼的答辩和决策。到庭时交给法官即可。
黄淑芬拘留15天的时间快到了,到了后她还不赔偿的话,会怎么样?
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冻结她的财产,然后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赔偿条例。
吊销黄淑芬驾照,她已经违反交通规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谢邀。我不是法官和律师,所以不能明确回答你的结果。但我相信法律自有公道,现在是法制社会,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我相信法院会主持公道,还受害者一个公平。也希望黄淑芬女士良心发现,积极配合法律判决,承担起自己该负的法律责任,并向受害人家属真诚道歉,迅速把应该赔偿给受害人的钱,落实到位,让广大网民不再为你操心,不再群起而指责你。
沒怎么样,名下无资产,又不能连带女儿,强制执行无用。老赖又够不上犯罪。
其实最有效是,
查实撞人后财产转移和消费记录,并以不配合的话以妨害执行公务等入罪,查实后人财两空为威胁最有效。关键是当地一直避重就轻,挤牙膏。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法律上规定的针对所有死刑案件的程序,不只针对劳荣枝一个人。
劳荣枝现在法律上确实还有一线生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后,才可以执行死刑。
劳荣枝案件虽然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且二审维持原判,但同样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理论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有可能核准死刑,也有可能不核准死刑。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不核准劳荣枝死刑的,一般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重审的结果也有可能出现转机。
因此,劳荣枝虽然被二审宣判了死刑,但离真正被剥夺生命,还是有一道程序,在理论上还是有可能出现变数,当然,从公开报道上看,出现转机的可能性极其渺茫而已。
法律上为什么会规定死刑复核程序?
说白了,就是体现了对生命的敬畏。
毕竟是人命关天,虽然经过了两审法院的审理,但是,还要再由最高法统一把关,就是最大限度的防止冤假错案。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最高法死刑复核程序中,仍会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其中包括可以自行辩护以及继续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甚至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没有委托律师的,国家还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辩护,站在她的角度提出一切可能存在的无罪、罪轻、保命的情节,看看是否能够一一排除,如果足以排除一切合理质疑,那才可能办成铁案。
这样,才能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律师看新闻,法眼观天下。欢迎关注@文金发律师,看新闻,学法律。
应该不是留有一线生机。法律是公正的。
但公正是有区别的,实体法律的公正已经很明确,事实也很清楚,量刑也很准确,这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但还有一个公正,就是程序公正,启动死刑复核程序,对劳荣芝作为一个公民来说,她还有这次申诉的权利,法律设置这个程序,也是出于审慎的考虑,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尽最大努力,避免出现冤假错案,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法律是最理性的产物,实体公正要保证,程序公正也要保证,让劳荣枝穷尽她所有的申诉上诉权利,也是对法律最大的尊重。
劳荣枝的终审已经出来,法院仍然维持原判,也就是死刑。
不过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劳荣枝并不服,她仍然坚持继续申诉。
另外在劳荣枝终审被判处死刑之后,她也不会马上被执行,还要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看到这很多网友可能纳闷,为什么劳荣枝被判死刑了,为什么不立即执行,还要进行死刑复核呢?为什么法律要给她一线生机?
在这大家必须弄清一个概念,不论是普通的犯罪还是死刑犯,任何一个人都有上诉的权利,任何一个判决都必须经得起法律的推敲,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是法治最基本的精神。
实行死刑复核就是为了确保判决准确无误。
所谓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在劳荣枝这个案件当中,一审是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二审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二审宣判,决定维持一审原死刑判决。
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这个案件并不会马上执行,因为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没有死刑审核权,最终的死刑审核权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手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得很清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而死刑的判决程序之所以这么复杂,因为死刑是对犯罪分子最严重的一种处罚,而且这几年我国对死刑的判决越来越谨慎,至于犯罪分子是否最终被判死刑,必须有清晰的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充分,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且审判程序也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最终可能有几种结果: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二、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三、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五、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六、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七、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虽然目前劳荣枝已经被判处死刑了,但是最终死刑复核是否能够获得通过,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
从劳荣枝这个案件的判决过程来看,其实这个案件并不是非常完美,至少在程序上仍然留下一些瑕疵,所以很有可能被劳荣枝的律师反驳。
劳荣枝这个案件因为年代比较久远,很多证据都已经找不到,目前法院所形成的很多证据其实都是基于人证,以及劳荣枝和法子英的口供而得出的。
也正因为如此,劳荣枝才一反再反,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死刑复核阶段,她始终都非常硬气,始终坚持自己罪不至死。
而且目前劳荣枝这个案件有几位非常的知名律师为他辩护,其中二审的辩护律师是非常知名的法律专家吴丹红(人称吴法天),但吴法天并没有能够给劳荣枝争取到更轻的刑罚。
但是目前他并没有放弃,在死刑复核阶段,吴法天仍然继续担任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另外还加入了另外一个非常知名的法律人士,那就是刘昌松,他将吴丹红一起合作担任劳荣枝死刑复核的律师。
刘昌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他擅长刑事辩护,曾代理过10几起无罪案件,其中有的案件还被评为全国十大无罪案件经典案例。
而且在刘昌松加入到辩护律师团之后,他其实已经提出了一些质疑的地方,比如在一审中有诸多程序问题违法,尤其是由3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而不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7人组成合议庭,这属于审判组织不合法的硬伤。
另外她还提到了当年法子英判决与如今劳荣枝的判决有很多相互矛盾的地方。
所以在两位大律师的共同辩护之下,劳荣枝的死刑复核能否获得通过,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假如劳荣枝案件在审核的过程当中,确实有可能存在程序不合规问题,那最终有可能会被发回重审。
但是他们想要为劳荣枝脱罪,那必须找到充足的证据证明她罪不至死,也必须有足够多的证据反驳之前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没有找到有利的证据,我估计劳荣枝最终还是逃脱不了死刑。